
公告日期:2025-10-22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当切实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经费保障。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七条 内部审计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人员主要权限:
(一)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金、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察看现场和查点库存等;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审计工作进行故意拖延、阻挠、拒绝、提供虚假资料等不配合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管理和核算经济活动的计算机系统及有关电子信息和资料;
(五)审计过程中,与有关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必要时,实施审计延伸调查,以获取更有效的审计证据;
(六)其他职权。
第三章 审计主要内容与实施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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