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其他福利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中长期专项奖金等;
(四)专项奖励: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五)其他福利: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除前述外,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每月领取 1000 元人民币的董事津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等具体情况。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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