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守下列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东违规资金占用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一、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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