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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20:10:01 股吧网页版
元道通信: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1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5 月 8 日,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 1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李晋先生、曹亚蕾女士、吴志锋先生: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 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元道通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
年 7 月 28 日,元道通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 2019
年至 2021 年。2022 年 6 月 13 日,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 年 7 月 7 日,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918.40 万元。

经查,2019 年至 2021 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
业收入 65,902,640.59 元、160,688,291.80 元、263,632,076.14 元,分别占《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的 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 内容。
(二)元道通信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22 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 元,占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 7.87%。

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晋全面负责元 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燕某主持元道通 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元道通信《招 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安排元 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志 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元道通信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 说明、客户确认材料等相关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3,883.68 万元
罚款;

2、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

3、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

4、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

5、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李晋作为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曹亚蕾组织、安排涉案违法行为,二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李晋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采取 5 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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