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首席合伙人为李秀峰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中瑞诚合伙人(股东)58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及业务量,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并与中瑞诚签署相关协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瑞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为确保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瑞诚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机构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瑞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包括 2025 年年报的审计进度、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中瑞诚就其对公司会计实务和政策、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财务报告质量等方面向审计委员会作出评价。
(四)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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