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瑞诚函字[2026] 第611788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关于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
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中瑞诚审字[2026]第 611782 号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对元道通信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以元道通信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三年平均合并利润总额的 5.00%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00.00万元。
2、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024 年元道通信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及时与客户结算并收回应收款项,前任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两年以上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及其坏账准备计提做出是否合理的判断,因此前任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如元道通信公司财务报告附注五、4 应收账款与附注五、9 合同资
产所述,元道通信公司针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以下合称
“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共计提了 28,408.93 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22.66%,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事项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取得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或有事项所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3016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未分配利润、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产生影响,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 2025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
响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元道通信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
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2025 年度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
项对元道通信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本专项说明仅供元道通信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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