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溥玉”)、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蓝盈”)、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蓝合”)等共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杭州蓝然”)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向深交所进行报送。
3、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6、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月 17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公告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峰 李 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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