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溥玉”)等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经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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