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特此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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