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峰 李 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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