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蓝然”)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是一家以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电渗析产业链,帮助客户以清洁、高效的方式实现特定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和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生产、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清洁处理等差异化需求。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上市公司是以膜分离技术为核心,上市公司是以膜分离技术为核心,专注于
膜技术的开发及其在高浓度污废水零排放、核电、电子行业、湿法冶炼等领域的应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等。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主营膜材料技术业务,属于同一行业,二者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两种技术可以构成完整的解决方案,满足下游客户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需求,并且应用领域上以及发展方向上存在重合,例如在盐湖提锂、锂电回收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具体来说,在盐湖提锂领域,两家公司的设备属于前后道核心工艺,覆盖纳滤-反渗透-电渗析等所有膜设备;在循环经济领域,两家公司联合可以基于应用场景构建成完整解决方案,完成废盐预处理-转化为酸碱-提纯-循环使用全工艺流程,在电池回收、锂电材料生产、工业废水及废盐治理、海洋碳捕捉等领域均能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1.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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