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6 年 4 月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嘉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69267978K。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13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的内资股,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JiarongTechnology Corp.,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邮政编码:36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49.70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
关规定执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应用先进膜分离技术实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监测;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型催化
材料及助剂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碳资产管理。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打捞服务;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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