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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7

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

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12月4日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88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收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文康律师或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列载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落实函》问题 黑体(加粗)

《落实函》回复内容 宋体(不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词语简称含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请发行人结合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担任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治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4

请发行人结合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担任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治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补充披露如下:

八、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韩志刚先生及韩润泽先生现合计持有公司 61.46%股份;韩志
刚先生之父韩曰曾先生之妹韩翠芳女士之配偶刘德胜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且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0.25%股份;韩志刚先生之配偶薛玉霞女士之兄薛居才先生之配偶齐春青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且存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如果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仍有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约束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的行为,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突出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约束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的行为
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便制定了完善有效的《公司章程》,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束。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公司已在整体层面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和对各个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
制衡。

3、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建立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及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大大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4、实施内、外部审计监督,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公司成立独立的审计部,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力推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同时,公司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并根据审计建议改进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持续监督,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5、进一步吸纳优秀管理人才,充实公司管理层队伍

公司拟根据后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吸纳优秀管理人才,适时引入职业经理人,充实公司管理层队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方面是否存在风险及隐患;
(2)查阅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3)访谈发行人内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内审部门建立、运行情况;
(4)查阅发行人三会会议记录,了解发行人“三会一层”运行情况。

2、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已就公司治理风险进行如实披露,发行人制定的应对措施有利于提高发行人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约束控股股
东及董监高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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