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引言 ...... 4
一、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 ......4
二、本所律师声明 ......6
第二部分 正文 ...... 8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0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0
四、发行人的设立 ......2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2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7
八、发行人的业务 ......2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9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3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5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已撤销)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3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37
十七、发行人合规情况 ......3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8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0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2
二十一、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42
二十二、结论意见 ......43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指 全称/含义
公司、发行人 指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隆华有限 指 山东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新余隆振 指 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新余隆宁 指 新余隆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新余隆信 指 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新余隆致 指 新余隆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新余隆福 指 新余隆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新余隆静 指 新余隆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隆基伟业 指 山东隆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发起人,现已注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惠欣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卓惠欣群 指
发行人股东
隆华高材 指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
容诚会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可转债 指 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出
本所律师 指 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赵振斌律师和张鼎新
律师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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