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证券代码:30114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onghua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零二六年三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机构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未设定担保而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分红。
2、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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