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6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文康律师或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或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列载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问询函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回复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词语简称含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目录
1、问题一 ...... 4
2、问题二 ...... 31
3、问题三 ...... 66
4、其他问题 ...... 71
1、问题一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16,784.11 万元、502,101.23 万元、
562,396.20 万元和 445,508.7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2,697.56 万元、24,802.95
万元、17,138.01 万元及 10,038.46 万元,自 2023 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主营业
务毛利率分别为 6.55%、7.38%、3.84%和 4.01%,近一年一期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201.84 万元、23,670.85万元、7,877.40 万元、3,402.8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占比较高,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均为大型石化集团,报告期内前五大采购商采购占比均超过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505.25 万元、5,812.16 万
元、7,679.28 万元和 16,316.90 万元,最近一期余额上升,主要系新开发的端氨基聚醚产品的销量增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279.28 万元、6,276.88万元、8,571.80 万元和 18,363.48 万元;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542.08万元、25,162.84 万元、35,729.10 万元和 41,599.3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15%、18.00%、21.25%和 21.95%。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定量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现金流是否存在恶化的情形或迹象,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可持续;发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息;结合同行业公司现金流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现金流。(2)结合市场环境、行业状况、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毛利率及期间费用变化、资产减值、收入成本构成、影响成本主要因素及价格变化等情况,量化分析公司收入增长而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3)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时间及历史、是否签署长期协议、供应商结构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主要供应商构成重大依赖,并说明与相关供应商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4)结合新开发端氨基聚醚产品账期、账龄、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幅度是否与端氨基聚醚产品销售额匹配,相关信用政策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以刺激收入增长的情形。(5)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增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是否与采购合同约定一致,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6)结合公司
业务及订单、库存结构、库龄情况、库存管理政策及安全库存比例执行情况等,说明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增加是否与公司库存管理政策、收入及订单情况等匹配,并结合期后结转及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充分提示存货增加可能导致的资产减值风险。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6)相关风险,并对聚醚产品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和净利润的影响做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定量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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