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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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7
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0) 0106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
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为方便阅读,本说明在回复时对发行人补充申报期2020年1-6
月的财务数据一同更新并核查。部分表格中合计项可能与涉及数据求
和结果存在尾差,系计算过程中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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