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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6:26:08 股吧网页版
3-1-3上市保荐书(上会稿)(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使用的词语简称含义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接受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2 日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5208 617

传真:(0533)5208 617

网址:http://www.longhuapu.com.cn

电子邮箱:info@longhuapu.com.cn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聚醚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聚醚行业属于门类 C 制造业——大类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列载的负面清单行业。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包括产品配方技术以及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围绕产品生产积累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环保节能技术。其中,发行人聚醚产品配方技术主要通过对原材料及催化剂的选择及其质量配比并结合生产工艺条件,实现产品的改性、成本降低等既定目标。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加强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促进产品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发行人逐渐掌握了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简介 应用产品或领域 所处阶段 对应的专利

产品稳定性好,单体含

无需脱除链转 量低,反应过程稳定安 无需脱除链
1 移剂法生产的 全环保,产能得以提 低气味低粘度 批量生产 转移剂法生
POP及其生产 高,且有效降低POP POP 产的POP及
工艺技术 的气味及粘度,生产过 其生产方法
程无需脱除链转移剂

LHS-200,特别

2 超高固含量 50%固含量的 POP 适用于鞋材等对 批量生产

POP 生产技术 于硬度要求比较

高的领域

通过优化工艺配方和 LHS-100,用于

生产设备,提高自由基 汽车、家居等对

极低 VOC 含 聚合的反应效率,将未 于VOC要求高

3 量的POP生产 反应的苯乙烯、丙烯腈 的客户,可以通 批量生产

技术 控制在极低量,最终生 过汽车领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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