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冠龙节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5,674,29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7,674,29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834,6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7,839,68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10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2,165,3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67,674,29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5,674,29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4.95%。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因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共计2,699,73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7,674,290股变更为
170,374,020股。
2025年1月17日,鉴于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0,11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374,020股变更为170,333,910股。
2025年7月21日,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81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333,910股变更为169,004,1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9,004,1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73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32.98%,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3,267,156股,占公司总股本67.02%。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户,股份数量为113,106,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3%,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限售期延长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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