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2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力锂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新
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236)(以下简称“问询函”)后,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充分核查,并将报告期由
2018 年至 2020 年更新至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现向贵所提交书面回复。
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释义,除特别说明外,其与在《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问题一、关于行业和技术 ......3
问题二:关于客户 ......26
问题三:关于电动汽车产品 ...... 46
问题四:关于存货 ......59
问题五: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 71
问题六:关于固定资产 ......96
问题七:关于对赌协议 ......107
问题一、关于行业和技术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能自主生产前驱体及三元材料领域全系列的产品,且均能实现大批量生产并供货。
(2)2019 年下半年至今,发行人在确定采购中冶瑞木的前驱体时,经测算
自制前驱体的成本均大于采购价,因此对中冶瑞木的采购比例较大。
(3)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制前驱体占比分别为 45.57%、53.02%、40.30%
与21.90%,2019年下半年至今外购比例增加主要是因为外购前驱体的成本较低。
(4)发行人专注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竞争对手未来不排除由于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通过调整产线、追加投资等形式进入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
(5)发行人产品主要为三元材料,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研发主要围绕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展开,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多领域、多产品进行技术开发布局,发行人取得的发明专利较少。
(6)从材料成分、生产工艺、同类产品技术参数等角度看,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不存在本质差别。
(7)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蔡碧博离
职,离职前负责多项核心技术。
请发行人:
(1)披露三元材料领域各系列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固定资产投入、直接人工等方面的差异;结合固定资产数量及原值,分析并披露“发行人能实现三元材料领域全系列产品大批量生产并供货”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客户三元材料产品是否为 5 系为主,发行人高镍产品占比较低的原因。
(2)结合产品相关指标或性能,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劣势,自制前驱体的成本大于采购价的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生产技术落后或生产效率落后的情形;除中冶瑞木外,是否还存在向其他供应商
的前驱体采购价低于发行人自制成本的情形。
(3)结合前驱体和三元材料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前驱体目前供需状况等,分析并披露前驱体企业进入三元材料行业的技术、资金门槛和可能性;分析并披露专注于电动汽车领域的厂商进入电动自行车领域的门槛,是否已有可比公司从电动汽车领域进入电动自行车领域。
(4)结合上下游企业拓展产业链的情况、三元材料电动汽车领域生产企业进入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情况、目前三元材料市场供需状况,全面分析并披露发行人面临的竞争风险,并进一步完善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5)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产品单一的原因,拓展其他领域和产品的主要障碍;结合电动自行车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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