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正 文 ......5
第一部分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资料更新 ......5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5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四、 发行人的设立......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9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0
八、 发行人的业务......10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4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2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3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3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3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44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47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50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51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1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51
二十二、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有关承诺及约束事项......52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52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问题回复更新 ......53
一、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关于股权代持和股权变动......53
二、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2.关于实际控制人......55
三、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5.关于收入......60
四、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0.关于主要供应商......63
五、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2.关于阳光电源与新阳光电池......82
六、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21.关于税收......87
七、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23.关于淮北天茂和核心技术人员蔡碧博......94
八、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25.关于新三板挂牌......98
九、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27.关于环保......99
十、 《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29.关于租赁......103
十一、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关于电动汽车用途产品...... 110
十二、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2.关于核心技术与产品...... 117
十三、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8.关于阳光电源与新阳光电池...... 119
十四、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1.关于董事......124
十五、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7.关于对赌协议......1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致: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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