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Xinxiang Tianli Energy Co., Ltd.
(住所: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七
街与纬七路交叉口东南角)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2022 年 1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力锂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天力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16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后,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针对落实函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充分核查,现向贵所提交书面回复(以下简称“本落实函回复”),请予以审核。
本落实函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释义,除特别说明外,其与在《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审核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不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本落实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 关于委托蜂巢能源加工...... 1
问题 2. 关于客户星恒电源 ...... 6
问题 3. 关于业绩变化......14
问题 4. 关于行业政策及重大风险提示......18
问题 5. 关于对赌协议......33
问题 6. 关于环保与能耗......39
问题 1. 关于委托蜂巢能源加工
申请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蜂巢能源为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向发行人采购 TLP813 产品;2021
年 8 月,发行人同时与蜂巢能源签署《委托加工合同》,利用蜂巢能源的烧结生产线代加工 TLP813 产品。
(2)公司委托蜂巢能源外协生产高镍三元材料时,经过二次烧结后把半成品运回新乡新七街厂区进行水洗(水洗设备受水灾影响较小,电气可以较快修复),然后再运到蜂巢能源的厂区进行三次烧结,产品验收合格后交付客户。
请发行人:
(1)结合委托蜂巢能源加工期间,与蜂巢能源的交易实质,说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蜂巢能源自有产能、规划产能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发行人向蜂巢能源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委托蜂巢能源加工期间,与蜂巢能源的交易实质,说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发行人2021年与蜂巢能源的销售及采购情况
(1)发行人与蜂巢能源的年度销售合同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2018年10月开始与蜂巢能源初次接触,2019年4月至5月期间将产品多次送样蜂巢能源,2019年7月完成该型号产品的对标数据、小试,2019年8月完成中试,2019年12月完成批试,2020年1月开始批量供货。
2021年1月,发行人与蜂巢能源签署《年度销售合同》,蜂巢能源计划采购720吨8系高镍三元材料。2021年,发行人向蜂巢能源实际供货376.73吨,销售额为6,585.66万元(不含税)。
(2)发行人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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