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63 号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63号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天力锂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天力锂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力锂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57.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3,85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115.75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157,734.2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01.0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033.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55,033.16
项目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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