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提交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审核的专项报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审核报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最终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江南云财信息技术(云南)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江南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中科江南数字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票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和收款管理、研发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或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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