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20:27 股吧网页版
海力风电: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
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
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
基础上。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管理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
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
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

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
划。

(二)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
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工作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
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
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一条 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剥离不适应公司长期战略、缺乏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或不良资产,使资源集中于核心主业,从而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进而提高公司质量和价
值。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市场和行业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审慎、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或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创利能力,满足公
司产业布局中必要投资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
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