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徐新民)
2025年度,本人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徐新民,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电路与系统专业,副教授。1986年9月至1998年9月在杭州大学电子工程系任教;1998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任教;自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华塑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浙江大学的派出机构)副院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4次;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2次。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上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参加,未有缺席情况,就公司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5年,本人未行使作为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现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1、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对公司年度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报告、关联交易以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2、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进行了审议确认,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切实维护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各类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核实媒体关注的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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