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建立和健全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系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预期,在综合分析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拟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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