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石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6 号楼 6 层 605-3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孙月芹
项目联系人 孙月芹
联系电话 010-8555636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58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宋官屯街道晶华南大道 1518号
法定代表人 程贵华
董事会秘书 王海斌
联系电话 0534-223780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01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新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德石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德石股份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德石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德石股份及其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德石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4、督导德石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德石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6、持续关注德石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7、持续关注德石股份及相关主体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8、对德石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一)更换保荐代表人
2025 年 5 月,梁立群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国新证券决定由孙月芹女士接替梁立群女士的保荐代表人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付玉龙先生和孙月芹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025 年 8 月,付玉龙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国新证券决定由乔军文先生接替付玉龙先生的保荐代表人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乔军文先生和孙月芹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已按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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