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管理、研究开发管理、项目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为主要框架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各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建立和健全了董事会对总经理、总经理对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部门的分级授权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2)组织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公司设有总裁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中心、项目管控中心、法务部、内控管理部、采购部、审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管理部门。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文件,编制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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