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
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高金波,男,中国国籍,1960 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 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联合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79 年
11 月至 1981 年 3 月,在军事医学科学院工作;1985 年 8 月至 1987 年 10 月,
在共青团北京市委担任干事;1987 年 10 月至 1991 年 2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校
办担任秘书、外事处书记;1991 年 3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中国)华联律师
事务所任副主任;1999 年 12 月至今,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部湾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在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外部监事;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在西藏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在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
在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次数 会的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自参加董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高金波 3 3 0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出席 2 次股东会,参加 3 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 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三)行使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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