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 3,728,955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81,053,31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3,728,955股后股本77,324,3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 77,324,359.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5 股,合计转增 34,795,96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5,849,275 股(不
四舍五入,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77,324,359.00 元
/81,053,314 股*10 股=9.53993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
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4,795,961 股/81,053,314 股*10=4.292972
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9539937 元/股)
/1.4292972。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2024 年度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总股本 81,053,314 股扣除回购账
户股份 3,728,955 股后的股份数 77,324,3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不送红
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7,324,359 元(含税),合计转增 34,795,96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5,849,275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如自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728,955.00股后的77,324,3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1,05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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