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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翔楼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及其 100%持股的企业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控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钱和生先生及和升控股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司本次发行前,钱和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16.3625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04%;和升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527.313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5%;钱和生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 3,543.68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5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钱和生先生直接及间接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将达到 31.77%。

鉴于本次认购对象钱和生先生、和升控股已作出承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若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钱和生及和升控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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