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 8 月 12 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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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385号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翔楼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翔楼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
察、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翔楼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 ,在 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翔楼新材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翔楼新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翔楼新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8 月 12 日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66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1.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120,010.52 元。2022 年 5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其承销费 35,347,200.63 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553,772,809.89 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9,088,264.30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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