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苏州远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昌智能”)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
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
子公司远昌智能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远昌智能需满足: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
第一个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或 2026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远昌智能需满足:以 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7 年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2026年-2027年营业收入
累计不低于 15,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远昌智能需满足:以 202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8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或 2025 年-2028 年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累计不低于 30,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远昌智能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若远昌智能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评价分数(S) S≥90 90>S≥85 85>S≥80 S<8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