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测评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
1、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为本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翔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翔楼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包括:营销中心、采购部、生产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风险评估、资金营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类。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利润总额
重大缺陷 5%以上(含)
重要缺陷 3%至 5%
一般缺陷 3%以下(含)
2、定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未按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控制机制或控制未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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