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已满,在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庆雷,男,材料学博士,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上海交通
大学助理研究员;2013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副研究员;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研究员;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 5 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股东会上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票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2025 年度,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 1 次,参与战略委员会 3 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就公司内外部环境及资源分析、重点战略举措、利润分配、股权激励、股份注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及推荐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
加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机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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