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已满,在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履职情况总结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杨春福,男,博士研究生。199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历任南京大
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兼任南京大学法学
院副院长;199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先后兼任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江苏
天豪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5 月至今任东南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历任江苏联众出版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南京新街口百货
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历任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沈苏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江
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
会 5 次、股东会 3 次,实际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股东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投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开展工作,致力于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有效,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
相关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保持与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注册会计师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沟通。通过听取审计团队关于审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人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并就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交流,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效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互动,在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会上,均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议题进行了直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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