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已满,在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履职情况总结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建华,男,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
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门经理;2018年 1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常务副所长;2020 年 9 月至
今,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
席 5 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均
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上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票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三届董事会中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相
关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
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参加公司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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