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万密封”、“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公司、本公司、上 指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唯万密封
本次交易、本次重
组、本次重大资产 指 上市公司唯万密封向雷元芳、雷波等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51%股权
重组
雷元芳、雷波、李锡元、陈旭、李厚宁、古年年、钟慧芳、黄燕珊、
交易对方 指 上海垣墨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创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
限合伙)
标的公司、上海嘉 指 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
诺
《现金购买资产 指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雷元芳、雷波、李锡元、陈旭、古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年年、李厚宁、钟慧芳、黄燕珊、上海垣墨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
伙)及广州创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嘉诺密封技术
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本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向雷元芳、雷波等 10 个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收购其所合计持有的上海嘉诺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上海嘉诺 51%股权,取得其控股权,并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4 年 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及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嘉诺 51%股权。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以及换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海嘉诺 51%股权已经过户至唯万密封的名下,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上海嘉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按照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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