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被收购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