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1 18:55:22 股吧网页版
国能日新: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38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132,583,7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红利 59,662,675.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85,617,213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2,583,72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32,583,72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5,617,213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金转增股本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6,817,091 35.31% 18,726,836 65,543,927 35.31%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766,633 64.69% 34,306,65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