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姚宁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专业会计硕士(MPAcc),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 LG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易后台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CEO。自 2024 年 5 月 6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姚宁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
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内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严格把关,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此外,在公司启动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后就审计计划和关注要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并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进展、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事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的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内部审计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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