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能日新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日新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国能日新(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能日新(天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日新鸿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其他国能日新集团下属各级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形成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现状,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
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建立的内部组织机构包括电网事业部、销售部、营销中心管理部、市场部、售后服务部、工程运维部、售前技术支持部、IT 部、产品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采购部、物控部、财务部、内审部、战略运营部。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内审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等规定,在年度内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销售业务、分子公司以及信息安全等经营与管理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有关的环节开展了定期、日常或专项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日常审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跟踪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相关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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