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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19:57:23 股吧网页版
宏德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宏德股份”)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26.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5,908,000.00 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1,161,691.9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746,30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
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和调整“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在项目总投资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不再购置组装设备,并同步将风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投资金额全部投入到精密机械加工业务中。

该项目中的风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是为 Enercon GmbH 提供配套服务,由于
受当时区域冲突等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双方 2021 年初步达成的风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合作意向无法顺利推进,公司与 Enercon GmbH 之间的风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将不能按期进行,于是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涉及的风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
原计划“设备购置费”中“机加工设备”募集资金投入 5,218.00 万元,“组装设备”募集资金投入 629.33 万元。本次变更调整后,公司不再购置组装设备,“机加工设备”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至 5,847.33 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7,994,453.83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 000363号)。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外
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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