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375,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5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55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89,7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59%。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