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20:02:21 股吧网页版
宏德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

股东杨金德、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5,05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2.96%),通过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悦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2,29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1%)。

2、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1,136,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9%)
的南通悦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杨金德

1、股东名称:杨金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金德持有公司股份35,05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6%;通过南通悦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合计持有公司42.99%的股份。

(二)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股东名称: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南通悦享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为南通悦享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悦享持有公司股份1,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资金使用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杨金德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1%。南通悦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拟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具体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六)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杨金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