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剑民)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剑民,1971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2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就职于洛阳二轻工业供销公司;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200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 月,
就职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浙江工业大
学经贸学院;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财务系系主任、
MPACC 中心主任;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6 月至今,任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
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会议 2 次,没有缺席情况,
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1、在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
2、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上,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
3、在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对《关
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共组织召开了五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财务报告、内审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核和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一次召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及 2025 年绩效考核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了考核与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良好沟通,2025 年 1 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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