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德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宏德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内部信息传递、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2%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2000 万元;
重要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2%,但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 万元小于2000 万元;
一般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小于 10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该缺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的进行更正和追溯、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风险管理职能无效、控制环境无效、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未得到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产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 万元;
重要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产直接损失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1%,但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0.5%,或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50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
一般缺陷: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产直接损失金额小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 0.5%或绝对金额小于 5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目标偏离。
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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