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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25:02 股吧网页版
宏德股份: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
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2013 年 4 月 23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
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首席合伙人王晖。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45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49 人,其中 13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所的履职程序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
案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
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
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2025 年 4 月 27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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