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7:00:41 股吧网页版
锐捷网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薇)

本人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监督性以及专业性。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薇,中国国籍,1984 年 5 月出生,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 年至今,历任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执业律师、合伙人,擅长于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与重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的争议解决。现兼任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房地产企业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2024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在每次会前,
收到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本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 报 告 期 现场出席 以 通 讯 方 委托出席 是 否 连 续 出 席
董事姓名 应 参 加 董 董事会次 式 参 加 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 次 未 亲 股 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 参 加 董 会 次
事会会议 数

黄薇 7 4 3 0 0 否 3

2、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了公司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与选聘文件、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履职期间,审阅了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内审工作计划等材料,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独立做出决策。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审议,监督公司高管薪酬政策执行情况;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激励计划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制度建设、激励对象人员资格审核等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 202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2次与签字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业务、内控等情况。本人针对内控健全和有效性、重点科目的审计程序等,提示公司及审计机构严格落实财报合规性要求,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就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及运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